第1166章 跳楼人的身份(1 / 2)

陆川继续观察,旁边法医也在做记录。

一般情况下会导致多发性的挫裂伤,还有开放性的颅脑伤。

相比较内损伤比较严重来说,外损伤相比较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特别严重。

因为高处坠落是一瞬间的事情,尸体和地面的磨擦较少,所以并不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外表。

只要没有真正的摔碎,一般来说外表并看不出什么太严重的伤,只是可能由于骨折导致肢体出现一些扭曲,口鼻会出现出血等现象。

这具尸体是从13楼摔下来的,高度比较高,尸体虽然没有。但是四肢基本上全部骨折,能够很清晰地看到骨骼已经断裂。

另外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尸体着地时的姿势会导致很明显的部位损伤。

比如眼前的这个死者,坠落的时候应该是膝盖先着地。

所以膝盖处有明显的粉碎性骨折。

相关的位置上有一大滩血迹流出来,之后是胸腹,最后是脑袋着地。

当然判断尸体是否是自然坠落导致的死亡,还要进行一些其他的数据计算。

比如说坠楼者距离楼梯的距离和它的坠楼高度要符合自由落体的计算公式。

自己跳楼和被人推下来死者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自己跳楼,一般情况下全都是自由落体,很少有人直接从窗口起跳,飞奔出去跳楼。

但如果是被人推下去就不一样,因为被害人被推出去的那一瞬间会遭受到外力的冲击,所以和自由落体导致的坠落距离是有一定差距的。

另外就是死者的穿着也有一定的考究。

死者坠楼时间是晚上,一般情况下这个时候大家在家里穿的都是居家服。

如果死者是自杀的话,那么他回家之后换衣服的可能性并不大。

就比如现在的死者,他身上穿的衣服是西服,而且系着领带很整洁,手上还戴着手表。

对方自杀应该是经过长时间考虑的。

快刑警大队那边的现勘刑警也带着相关的工具赶到了现场。

因为手里没有照相机,所以刚刚只是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检查。

现勘刑警来了之后就按照整个现场勘查的流程,从现场拍照开始一步一步的全部提取到相关的信息。

高空坠楼案。一般情况下警方在介入的时候,尤其是在现场勘察和法医验证阶段,全部都是以凶案的标准来进行的,一步都不会错。

这是因为现场勘察和法医检验是确定死者是否是自然死亡的最重要的依据。

所以如果一旦确定对方并不是自然死亡的话,那么后续这些现勘线索,还有法医这边做的鉴定报告就成为了破案的重要依据。

而对于现场勘察和法医鉴定来说,一旦错过最佳时间的话,再进行第2次检验的话,那得到的信息就完全不一样了。

王召凯这边安排人把尸体撞脸之后带回了刑警大队那边法医现在要回去对尸体进行解剖。

尸体被收走了,周围的人自然也就散去了,征得了警方同意之后,物业这边也开始对现场进行清理。

地上的大片血迹需要清洗掉。

附近的草坪也都需要进行更换。

相比较自杀来说,只要不是发生刑事案件,对于楼盘的影响其实并不大,楼价也不会受到什么比较大的影响。

但是发生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这个楼就不太好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