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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283(2 / 2)

我们三人确定之后,鬼王说:站在七星阵的正中间,我要启动七星魔书上的巫术,带你们回到过去。

这屋子里显然是鬼王特殊改造过,窗帘全部都拉上了,而且屋中隐隐一股血腥味,地面上的七星阵,我怀疑都是用鲜血画的。

不多时,鬼王双手掐法决,嘴角喃喃念动咒语,周围那些用鲜血画出的阵法图腾开始闪烁出微光,而我们三人的大脑,同时像是被一双莫名的大手给挤压在了一起,很疼。

我忍不住捂住了自己的脑袋,但仍然眯着眼朝着鬼王看去,他刚开始运筹帷幄的表情,慢慢变得有些控制不住,直至最后,我们三人脑袋越来越疼,屋中也起了一阵莫名的旋风之后,鬼王大叫一声:不好

屋子里的那一股旋风迅速的将我们三人卷在了一起,周围的环境立马发生了变化,我像是跌入海底漩涡之中,身体旋转的同时,我的肌肉,血液,韧带,全部被这漩涡给剿了个粉碎,我甚至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肉体变成了一具尸骨。

而这尸骨,正是如水晶般的无主神骨,当漩涡的速度越来越慢,我看到漩涡当中的无数血滴以及碎肉慢慢的重新又聚集在了我的身上,当漩涡中传来耀眼的一阵光芒之后,我头脑眩晕,扑通一声重重的摔在了地上。

等我醒来的时候,发现烈日当头,而我就躺在一片白菜地里,我怀里揣着那一块金子,后腰插着一把手枪,两个弹夹。而那个装有svd狙击枪的铁箱子,就在我的旁边。

至于铁塔和苏桢,竟然竟然消失不见了

“少侠,你身体可有好转”一个六七十岁的老翁,正弯着腰问我,在他手里,还有一把锄头。

我挠挠头,问:大爷,你见过我的两个朋友吗

老翁摇摇头,看着我身上这一身黑色风衣,皱着眉头说:少侠从何而来为何从天而降

我刚开始没理他,转头朝着四周看,这四面八方全是荒山野岭,在我的正前方,有一座茅草屋,茅草屋的西边是一处用树枝搭建的简陋茅房,在这两座原始建筑的南面,就是我所在的这块菜地了。

我问:大爷,如今是何年号低他叼划。

老翁都愣了,以为遇上了傻蛋,他盯着我,看了许久之后,说:如今乃永乐十一年。

永乐十一年

我一听这句话,心里一盘算,这永乐十一年就是公元1413年,也就是朱棣登基的那一年啊,而且这老翁已经说如今的年号是永乐,也就是说,我穿越而来的时间,正好是朱棣刚刚登基

对一定是这样。

既然是朱棣刚刚登基的话,那他手下的锦衣卫一定还没来得及建立,又或者没来得及巩固,至少文刀凌云现在肯定不是锦衣卫指挥使司

如果是这样,那可就太好办了。

我起身,正准备离去,老翁的老伴,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妪从茅草屋里出来,端着一个土坯烧制出来的黑色陶碗,碗中还有半碗说清不清,说浑不浑的水。

我确实有点渴,也不追求什么自来水了,在这年代能喝上水就足够了。

一口气干了这碗水,我对两位老人说道:我叫刘明布,字小明,今日多谢二位高堂的款待,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他日有机会一定会回来报答二位。

我身上有一块金子,但我不能冒昧的给他们,给了他们,就代表着我要饿肚子。

如今是永乐年号,朱棣已经迁都北京,我要前往都城,寻找文刀凌云,就恭敬的问道:二位高堂,此处前去都城,该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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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我就是财神爷

两位老人一愣,听说我要去都城,就说:此去都城上千里,少侠可以先赶到山外小镇的驿站之中,从驿站里骑马赶往都城。这样是最省时间的。

我知道古人进京赶考,没钱的走路去的,这一去就是几个月,所以在考试前的几个月就开始赶路了。

我不同啊,我有金锭,我一定能租好马。

“谢谢二位高堂了,有机会,一定拜访,对了,冒昧的问一下,此处是什么地界”

老妪说:伏牛山。

伏牛山应该是河南境内的。我勒个去啊,怪不得此去都城上千里,从河南到北京,这要是走路,乖乖,能走死人啊。

离开了两位老者的时候,我给他们留下了一颗红色的药丸,并且嘱咐说:如果二位他日身体不适,实在抗不过去之时。可服下这颗药丸,若是运气好的话,当有续命之奇效。

生活在这种贫苦的地方,我想他们生病了也就是自己弄点药草。熬点汤喝下。有时候一个头疼脑热都能要他们的命,所以留下一颗红色的药丸,也算是我对他们的感恩回馈吧。

不过我走了十几分钟之时,才想起自己身上可是带有一叠银票的啊,那银票最小面额的都是几千两,最大面额的好像都一百万两,虽然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但送给他们一张小面额的又何妨

回去的时候,趁着他俩都在田里除草的功夫,我把银票从他们窗户塞了进去,希望银票能用吧。五千两银票应该够他们买一套好房子,安享余生了。

快离开伏牛山的时候,我找了个干燥的山洞,将这把svd狙击枪存放了进去,我总不能拎着一把狙击枪进都城吧,那像什么样子。

存放好了狙击步枪,我心里一直在想:铁塔和苏桢究竟被弄到什么地方了为什么我们三人下落的地点还不是同一处

现在最关键的是找到他们两个。

步行赶到山外小镇的时候,说真心话,我的两条腿都直打颤,真心没走过这么远的道路啊,有点扛不住。

进了繁华的小镇,各种叫卖声不绝于耳,卖包子的,糖葫芦的,面人的,一打听才知道小镇今天有庙会。

哎哟,来的还挺是时候。

我走在小镇上之时,回头率百分之两百,因为我的服饰跟他们的是完全不同的,明朝服饰跟唐朝服饰是差不多的,可我呢

下身黑色牛仔裤,外加一双黑色军靴,上身穿着一袭黑色风衣,穿风衣的原因并非是想耍酷,而是风衣里边可以藏很多武器,例如弹夹,飞刀。

几乎所有人都会朝着我的身上看一眼,这给我看的挺尴尬的,进了一家酒馆之时,我刚一坐下来,那小二就盯着我,傻了。

过了好一会,才让手中的白色抹布甩到肩膀上,对我笑着说:这位爷,您吃点什么

说实话,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