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6章 此诉非彼诉(2 / 2)

至于为什么审判庭已经对林彦的第二次诉讼已经受理,但是李民载方却没有收到诉状副本,这其中,林彦还耍了一个小花招。

在梁洲的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原告在递交诉讼请求时候,需要缴纳一笔诉讼费用。

而对于这种诉讼费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和诉状一起预缴。

二是审判庭先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然后再向原告下达缴纳相关诉讼费用的通知书。

收到费用之后,才会正式受理,然后通知被告当事人。

缴费的期限是七天。

林彦选的第二种。

但是没交钱……

一直到他今天和李民载开始协商,那边的诉讼费才派人去缴纳,变成了正式受理诉讼。

在和李民载“友好协商”之后,他便派人把一式三份的《撤诉和解协议书》其中一份,递交到审判庭,撤销了(本次)诉讼。

这其中从受理到撤诉只有半天时间,审判庭还没来得及对李民载发出通知。

于是,李民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协议里说的诉讼就是发到韩洲的那份,然后签了协议。

其实李民载不是没有机会发现。

他的法务助理提了建议,要开会好好研究一下。

林彦紧跟着来了个以退为进,说自己不着急。

但是李民载急了。

他自己着急往坑里跳,别人拦都拦不住。

如此作风,就和当初他在加洲的赌场里已经输了几千万,别人劝他收手,但他还是要加码想要翻盘如出一辙。

反观林彦这边。

从头到尾,所有操作全都合规合法。

就算知道李民载并不是真心想和自己签和解协议。

林彦还是履行了协议上关于“撤诉”那一条的约定。

虽然撤的并不是李民载想要的那个“诉”。

但是在法理上,林彦没有任何纰漏。

他不仅要白拿李民载的艺人。

还要让李民载该承担的侵权责任,一分都不会少!

就算李民载有财阀庇荫,一旦终审判决下来,也逃不掉。

这种由梁洲和韩洲双方最高司法署共同下达的判决执行,其效力要远高于私下里签订的《撤诉和解协议书》。

协议书李民载可以扯皮。

但是终审判决,不行。

倒不是说韩洲的最高司法署有多么公正。

而是一旦他敢公然无视韩洲最高司法署的判决,必然会引起其他财阀家族的攻讦。

“你们李家想干什么,啊?”

“想破坏我们大韩洲的和谐秩序吗?”

“想让我们大韩洲的最高司法署颜面扫地吗?”

“你们带头这么干,把公信力搞没了,以后我们还怎么通过这个部门去压榨……啊不是,去维护大韩洲普通民众的权益?”

……

两天后,回到韩洲、带着乌眼青、头上缠着绷带的李民载忍不住给林彦打了电话。

“林彦先生,请问您什么时候撤销诉讼请求?”

林彦:“我已经撤诉了。”

李民载:“是吗?那为什么我这边查询到的消息,案件还在最高司法署的审理中?”

林彦:“我是按照咱们约定,撤的道具侵权的起诉。”

李民载:“什么意思?”

林彦用手机给李民载发了一张图片。

图片上,显示着林彦对李民载发起了两条诉讼。

其中一条正在审理。

另外一条已经撤销。

李民载盯着图片看了好一会儿,才终于明白林彦的意思。

“啊!西!巴!”

“林彦!”

“你这个无耻小人!”

“我要杀了你!”

嘟嘟嘟……

无论李民载如何抓狂,回应他的,只有听筒里传来电话被挂断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