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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章 职业打假人(1 / 2)

那个店员起先不以为然,她并没有把张律师当成个人物,这个看起来有点腼腆的白面书生,给人一种幼稚又搞笑的感觉。

但她还是问了一句:“你是干什么的?”

张律师不回答她的问话,按自己的节奏继续说:“如果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低于商品价格的三倍,则按三倍赔偿;如果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商品价格的三倍,则按经营者承诺的数额来赔偿。你们承诺假一赔十,那就按十倍赔偿。”

他把那件棉衣交到李佳铭的手里,从随身的皮包里掏出三百块钱。

“来一件,如果你们愿意承担赔偿的话!”

那个店员懵了。

店里还有一个女店员,显然她比这个店员懂法,听到这话,脸色变了变,过来将李佳铭手里的棉衣抢了过去:“实在对不起,我们不卖了,要打烊了!”

张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们不能拒绝我们消费,除非你认为,你们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带来伤害。”

那个店员尴尬地一笑,试探着问:“你是职业打假人吧?”

那时刚出现“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他们知假买假,然后到工商部门举报,获得“退一赔三”的高额赔偿。

法律意义上的“假货”,涵盖方方面面,并不是单指假冒伪劣商品,像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也在其列。

职业打假人,一般采取两种手段。

一种是,现场与商家协商,让商家拿出一定的赔偿金,所谓私了。

私了的优点是,获利周期短,即买即获利,缺点是获利可能会少一些。

另一种手段是,买完当时不声张,而是到工商部门举报,或到法院起诉,所谓公了。

公了的优点是,获利多,一般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缺点是获利周期长。

对于商家来说,自然愿意接受第一种方法。

因为一旦经了公,就不只是给消费者赔偿了,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连生意都做不成了。

毕竟开门做生意,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斗气。

这个店员显然知道一些门道,所以先试探一下张律师的口风。

张律师不屑地切了一声:“我是律师,职业打假人都是我的徒弟!”

这倒是实话,如果律师干起了打假的活儿,那必是一打一个准。

那个店员的脸色又变了变:“你还是律师啊?”

张律师拉开皮包,拿出了《律师执业证》,啪地展开,得意地说:“如假包换!”

“您稍等,我给老板打个电话!”那个店员有点慌,转身回到柜台里,拿起柜台上的座机开始拨号。

前一个店员这时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赶忙去饮水机跟前,用纸杯接了一杯热水,给张律师端过来。